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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为“窗口”服务部门,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、依法行政和建设勤政、廉洁、高效、务实的政府机关要求,地区人事局向办事群众承诺如下:
1、实行“阳光”作业,推行政务公开,做到办事程序,办事结果,政策规定“三公开”;
2、限时办理公务。对符合政策规定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立即办结,不拖延;符合政策规定,需要几个科室或与其他部门(单位共同办)共同办理的事项,及时协调,当天办结;政策规定不明确,需请示研究的,三天内予以明确答复;人员调动,新增人员工资审批及其他需要报批事项,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,自治区审批回来后按半月内办结。按限时办理人事业务工作具体办法和程序,每位工作人员,各科室要在规定时限内把业务办理完毕,违反规定的按机关工作制度进行处罚。
3、对办事群众做到“三指三声”,杜绝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的问题发生。
4、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人员,做到事事有结果,有回音。不推诿、所向拖拉。
5、按人事局“56字局风”要求,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,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,高标准、高质量办理公务,使人事部门真正成为“人才之家”、“公务员之家”。
6、严格执行自治区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,不乱收费、多收费,做到收费标准项目公开,每项收费开票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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